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主管
2018年第1期

社论

坚定续写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

重要论述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速读

一组

视点辑览

一组 

理论纵横

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创新意义

学习体会

引领新时代新征程的伟大旗帜 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

一得之见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用正风肃纪来守护

领导干部要常拿“公与私”这面镜子照一照自己

“心中有戒”才能做到“身有三不”

理想信念需在磨砺中践行

特稿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回眸2017

编者按

忠诚履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蹄疾步稳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专题 守好节点严防“四风”反弹 突出重点力戒形式主义

守好节点严防“四风”反弹 突出重点力戒形式主义

正风肃纪不停歇 清风正气扑面来

● 系列述评 ●

切好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第一刀”

言行一致方为真忠诚真看齐

深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五大根源

● 纪律讲堂 ● 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讲政治、严纪律

● “四风”监督哨 ●“五毒县长”图享乐 审查当日仍赌博

燕阁观察

贵在开好头,一年接着一年干

特别关注  化改革蓝图为生动实践

● 连线“能工巧匠” ●

以走在前列的要求着力推进改革

● 先试地区这样做 ●

北京:让每一个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浙江丽水:无缝衔接让过渡期工作不断线

转隶干部说 

学原文悟原理

● 重要提法探究 ●

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建设伟大工程

从精神上由被动转为主动

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

● 答问解惑 ●

为什么强调“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为什么党章是修改不是修订

“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有何深意

十九大报告为什么强调“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为什么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如何理解中央纪委工作报告中“正风肃纪反腐”这一新表述

● 一词之变 ●

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技术创新体系中产学研“相结合”发展为“深度融合”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小测试

答案 

清风时评

真调研才能“调”有所得“研”有所获

谨防责任被“二传手”架空

清除黑恶势力“保护伞”是对获得感的有力捍卫

赢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必须让行贿者付出沉重代价

学党章党规

新党章对基层党组织履职提出哪些新要求

书记说纪

“不停歇”首先是高压惩治不能松

警示剖析

斩“黑手”治“甩手”均须下重手

文史纵横

● 走进博物馆 ● 故宫,一个活态的生命体

● 古语今悟 ●“永在路上”小议

● 说文解字 ●“元”:又是一个春天

悦读·书香

守住我们的根与魂

● 再读经典难读的《资治通鉴》该怎么读

清风文苑

● 中国精神大禹精神光耀万代

智慧之窗

● 科技新知人工智能:新一轮科技革命会塑造怎样的未来

 
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讲政治、严纪律
本刊记者 白广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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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文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求“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体现了持续向作风顽症开战的坚定决心。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我们党的优良作风背道而驰,为广大干部群众深恶痛绝。刹住这“两风”,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纠正、严格执纪。对这“两风”在不同方面的部分表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均作出惩戒性规定,但也有一些表现,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去纠正,彰显坚强的党性和担当的精神。

  对部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表现,党内法规已有明确的惩戒性规定

  作风背后反映的是纪律问题。一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造成了严重后果,违反了党的纪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均作出惩戒性规定。记者梳理了2017年5月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部分省区市纪委网站通报的10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归类分析,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因工作不认真、失职失责,出现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案例最多,占比高达76.6%。如海南省东方市东河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森林防火指挥部原指挥长符光强,在去年清明值班期间,以回家扫墓为由擅自离岗,获悉火情后仅电话指挥下属组织扑救,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据了解,党员干部在森林防火、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现有法律法规已做相应规定,应当依法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可以适用党纪处分条例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处理。此类案例数量之多,折射出少数干部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按规定或流程履职尽责,工作标准不高、自我要求不严,实质是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应值得警惕。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案例占比16.7%。如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叶赫镇干部刘欣,在没有实际帮扶措施情况下却擅自填写虚假帮扶措施,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四款对这种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情况多发生在基层扶贫领域,会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的实际效果和群众获得感,应引起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高度重视。

  工作拖沓、懒政怠政的案例占比13.7%。如天津市工信委原党组书记、主任李朝兴对国家重大项目不仅未组织专题研究,而且对4次呈报请示均不批复,致使该项目3年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最终受到问责,被免职处理。按照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领导不力,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党员领导干部,应予以问责。在当前各地各部门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过程中,这类案例无疑给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拧紧了发条。

  还有5.9%的案例属于对群众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情况。如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辖区居民因周边道路交通风险大,申请安装红绿灯,却被几个部门“踢皮球”,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最终6名领导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对这种行为,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可视情节给予从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虽然这类案例数量不多,但一旦发生,往往群众反映强烈,在社会上容易形成较大的舆论压力和负面影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因此不可掉以轻心。

  对更多的、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决纠正

  不同于以上案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表现均造成严重后果,还有一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危害不可小觑。对这类问题,应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避免养痈遗患。

  在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仲兴乡,检查发现该乡部分贫困户不清楚健康扶贫政策,扶贫手册填写质量不高,对个别贫困户没有帮扶措施和走访记录等问题,虽未给脱贫攻坚造成恶劣影响,但该县纪委还是对该乡分管扶贫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张敬光进行了诫勉谈话。海南省出台关于干部谈心谈话的办法,明确把工作作风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列入提醒谈话情形。

  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表现,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督难、界定难问题。如“文山会海”,与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大操大办等群众容易监督的问题不同的是,“文山会海”多发生在单位或系统内部,隐蔽性强,群众和舆论监督难。另外,发多少文件、开多少会算是“文山会海”,有时很难界定,也难从党纪上进行定性处理。

  然而,不能因为监督难、界定难,就不再去啃这块“硬骨头”。一位长期从事执纪审查工作的干部表示,这时可综合考虑涉事党员干部的问题性质、日常表现、造成的后果,甚至所在地区或单位政治生态情况等因素,运用多种手段恰当处理,凸显的正是讲政治的要求。

  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从提高思想认识和强化责任担当上下功夫

  作风改到深处就是从思想和灵魂上动手术。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抓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关键,把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改进作风的“先手棋”。在江西省纪委驻省卫计委纪检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一位党员作了自我批评:“接访时,有时态度不好,多问几句就不耐烦,还说过这事不归我们管的话。”经过这次党内生活,这位党员认清了官僚主义的成因及危害,更对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有了深刻认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多是首先出在领导干部身上,然后“上行下效”。领导干部调研“走马观花”,下面就热衷于“造盆景”;领导干部不切实际地对下级层层加码,下面就往往弄虚作假。因此,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十九大党章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专门增写“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即履行好主体责任,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对改进作风不负责、不担当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问责。问责条例第六条规定了问责情形,特别是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情形列入,为问责提供了依据。现实中,湖北省黄石市纪委在处理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难、办证慢问题时,除给予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外,还对包括黄石市政府副秘书长在内的5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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